关于印发《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工会  作者:周德春  最后更新:2022-10-12 16:39:41   访问量:12675

关于印发《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黔工总字〔2011〕46号

各市(州)总工会、地区工会办事处,省各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工会,省总机关各部(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会 法制宣传 规划 通知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普法工作在提升职工素质、推动法制进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工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省工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全省工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制建设实践,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需求;加强职工法律素质工程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的能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的水平。

二、基本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省各级工会要在“五五”普法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大力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大力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列入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考核制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选举法等国家组织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职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着眼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突出维护困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落实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实践中并取得实效。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开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

(五)努力推进职工法制文化建设。把职工法制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弘扬法制精神,增强职工的法律信仰。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精心组织编写、出版一批符合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实际需求的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努力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制文化。

(六)深入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立足于提高工会干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职工的能力;立足于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提高农民工和大学生对工会组织的认识;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抓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立足于增强职工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工会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采取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等方式,使“法律六进”活动广进深进,层层见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全国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法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宣传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干部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会普法教育的关键在于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工会党组(党委)集体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得少于二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工会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情况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加强工会一般干部和工会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干部法制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确保到“六五”普法结束时,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工会工作者、企业工会主席、企业职工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的法律培训达到100%。建立新进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提拔任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提升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会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专业教育,力争在“六五”普法结束时,全省工会系统从事工会法律工作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工会系统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法律人才数量比“五五”普法末期有较大提高。在“六五”普法结束时,有条件的市、州、地工会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职律师岗位。

(三)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各级工会要从职工实际需要出发,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服务职工,把普法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职工的过程。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确定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民工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明确用工单位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开展常规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在岗学习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形成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法律援助的合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覆盖整个农民工群体。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会的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评体系逐年进行考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当地的普法规划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省总工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总普法办(设在省总法律保障部)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各市州地工会要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和调动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普法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健全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五五”普法投入经费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比例。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普法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基层工会普法骨干。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会普法骨干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普法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质。各级工会要吸收一批热心职工维权工作的律师、青年志愿者、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代表作为工会法制宣传员,长期为职工群众服务,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职工维权活动。

(五)加强阵地建设。各级工会要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坚持维权帮扶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长效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好工会干部学校、农民工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工会自身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省总网站、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定期开展职工法律咨询。依托“12351”职工维权热线、职工来信来访接待窗口等载体,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基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六)加强沟通合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各市州地工会要明确一名普法联络员,加强与省总普法办的联系,定期报告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工会“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

1、宣传发动。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州地工会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请于2011年年底前报送省总普法办。

2、“六五”普法使用全总编写的工会“六五”普法教材和读物。各地工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等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省总普法办根据全省工会法制建设进程、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各市州地工会应根据省总普法办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下级工会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市州地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总普法办。

2013年省总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2015年上半年,各市州地工会对本地“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

2、2015年下半年,省总普法办将组织各市州地工会开展互查互检活动并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前,省总工会对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总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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